○●○●○●○●○●○●○●○●○●○●○●○●○○●○●○●○●○●○●○● The IFCSS Newsletter Vol 4, No. 7 March 1993 ……………………………………………………………………………………………………… IFCSS, 733 15th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005, Tel 202-347-0017, Fax-0018 ****************************************************************************** 学自联通讯 第 四 卷 第 八 期 1993年4月 ****************************************************************************** 目 录 〖三权分立〗 总部工作大事纪 ……………………………………………………………………………… 1 理事会第四次电话会议情况通报 …………………………………………………………… 2 全美学自联白皮书 (征求意见稿—连载之二) 全美学自联理论工作委员会 …………… 3 学自联章程及细则修改草案 (第一稿) 学自联修宪起草小组 …………………………… 7 全美学自联白皮书 (文件部分连载之二) ………………………………………………… 8 总部关于学自联“五大”的准备工作计划 学自联总部 ………………………………… 11 学自联“五大”代表登记表 ……………………………………………………………… 11 〖民主之墙〗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芝加哥总领事馆张慕津先生的公开信 陶 业 …………………… 13 〖大洋两岸〗 在西安逛舞厅 —神州印象 思 乡 ………………………………………………………… 16 〖学子生涯〗 如何选择照相底片的感光速度 六 角 …………………………………………………… 17 〖信息之窗〗 《全美学自联学生保护法案信息中心》申请表 ………………………………………… 14 《学术交流中心》新闻月报 ……………………………………………………………… 14 正确选择经商的法律形式(之一) 安 斌 ………………………………………………… 15 学自联为广大中国留学生提供最便宜的长途电话服务 ………………………………… 16 学自联医疗保险和中华医疗保险的比较 陆文禾 本刊编辑部 ………………………… 17 学自联医疗保险 全美学自联/IGS Inc. ………………………………………………… 18 读者来信 ……………………………………………………………………………………… 1 编辑的话 ……………………………………………………………………………………… 1 ○●○●○●○●○●○●○●○●○●○●○●○●○○●○●○●○●○●○●○●○主编:王建安 电话:703-642-5292 地址:7414 Carmine St., Annandale, VA 22003○●○●○●○●○●○●○●○●○●○●○●○●○○●○●○●○●○●○●○●○ 〖编者的话〗 本期通讯的特点是资料性很强。有理事会的电话会议纪要,保护法案信息中心申请表,学术交流中心月报等等。六月初学自联计划在华盛顿召开联席会议,检讨本届工作,同时为“五大”作准备,也是纪念“六·四”的一项活动。为了配合联席会议,首先,通讯打算在本期和下一期把理论工作委员会编写的白皮书正文连载完,争取腾出篇幅来把白皮书收集的学自联文件也一起刊登。其次,本期刊登了理事会修宪委员会的宪章修改草案。为了便于大家比较,我们把学自联宪章的各个版本都刊登出来。有意收集资料的同学请注意最近这几期的学自联通讯。 “五大”即将召开,本期刊登了总部经理事会批准发布的筹备计划,还有代表登记表格。希望各地学生会尽快推举出你们的代表,并且争取提前登记,以便会务准备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明尼苏达大学陶业同学致芝加哥领事馆张先生的公开信,暴露了中国政府在留学生政策实行过程中的两面手法。我们希望和国内的有关对口机构建立正常的联系,在促进国内人权、自由和民主的进步的同时,促进中国的科技、经济、教育和文化的发展。但是,我们不会放弃自己的独立原则,不会忘记自己的历史责任。镇压、破坏、分化和利诱昨天未能摧毁人民要求民主反对专制的意愿,今天又怎能扑灭已经在地层下熊熊烧将起来、不久将燃遍神州大地的自由圣火呢。 ○●○●○●○●○●○●○●○●○●○●○●○●○○●○●○●○●○●○●○● 总部工作大事记 1993年3月16日-3月31日 3月16日:总部公布的学生服务调查表获得读者热烈反应,五天内得到450分回答。 3月18日:新当选的民联阵主席徐邦泰和副主席之一张伯笠到学自联总部访问。 3月19-20日:学自联主席耿晓和秘书长张庆松到肯塔基大学莱克星顿校区,为预订7月2-5日 举行的学自联“五大”作会址现场考察。 3月22日:为帮助留学生及时获得中国学生保护法案实施过程的消息,总部决定设立《全美 学自联中国学生保护法案(S1216)信息中心》。 3月24日:学自联副主席贺保平和张庆松出席了维吉尼亚州乔治·梅森大学的公开讨论会, 他们介绍了学自联的工作和留学生保护法案的有关情况。 3月24日:耿晓启程对南加州和亚利桑那州进行为期十天的访问 3月25日:公共事务和政府关系工作委员会主席时和平应维吉尼亚州Falls Church高中的邀 请,作了关于中国问题的讲演。 3月25日:耿晓和加州《亚美商协》签署协议,为中国留学生和学者提供长途电话服务。 3月26日:总部在计算机网络上公布一条消息,为马里兰大学中国研究生联谊会一位儿子患 白血病的同学寻求帮助。第二天,一位读者提供线索,有一所医院为第三世界的白血病 患者提供免费治疗。总部将这一情况转告了患者家庭。 3月26日:时和平会见肯尼迪参议员的助理迈克·梅耶和戈登参议员的助理约翰·凯利,和 他们讨论了中国学生保护法案实施时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 3月26日:耿晓和大洛杉矶地区的中国留学生组织负责人共进午餐。下午,耿晓与洛杉矶加 大的中国学生学者举行座谈。晚上,他对南加大中国学生学者发表演讲。《世界日报》 和《国际日报》报导了耿晓的谈话。 3月27日:耿晓访问了圣地亚哥和尔湾加州大学的中国学生学者。 3月29日:总部向理事会递交了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和“五大”准备工作报告。 3月29日:耿晓访问了凤凰城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中国学生学者。 3月30日:耿晓到达位于图森的亚利桑那大学。 ○●○●○●○●○●○●○●○●○●○●○●○●○○●○●○●○●○●○●○● 【来信照登】 张(庆松)先生: 你好!我于4月8日给学自联“保护法案信息中心”寄去登记表及支票$50。(请见复印件一并付上)。 今天收到你们寄来的学自联通讯第四卷第七期。但你们寄来的通讯邮签上从姓名,到地址以至邮码共四处错误。XiuLing Li是我太太,你们写得Xiuming Li,我们的名字在一张支票上,但我已划掉她的名字在支票上,为什么还用?而且Xiuming是谁?真不知总部工作人员负什么责任? 我认为学自联是个有素质,有效率的组织。但这种工作态度真令人吃惊!我有权力要求改正我的地址、姓名、邮码。你有责任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盼答复。 刘健 1993.4.19 【编者】:我们真诚地感谢刘健同学的批评。今后一定在工作中注意改进。 ○●○●○●○●○●○●○●○●○●○●○●○●○○●○●○●○●○●○●○● 全美学自联理事会第四次电话会议情况通报 1993年4月3日举行 Dear IFCSS members: The following is the report on the Fourth IFCSS Council regular teleconference held on April 3, 1993. For technical reasons, this report is two-days past due, we apologize for it. Kai Hwang(signed) Jinghong Li(signed) Council Secretary Council Chairman ………………………………………………………………………………………………………… Part I. Participant List IFCSS Council Members: Dong, Liqun Northwest Fan, Hongran Southeast Huang, songyun Pacific Hwang, Kai Mid-Atlantic Li, Chenjian Mid-west Li, Gang Southeast Li, Jinghong Mid-west Liu, Yuhe Mid-Atlantic Mu, Liyue East Qi, Yenong Northwest Qian, Jianjun Southwest Shen, Tong Pacific Tang, Jianxin Northeast Xu, Bing East Xu, Yi Northeast Invited Participants(no voting rights): Geng, Xiao IFCSS President He, Baoping IFCSS Vice President Lu, Chengdong IFCSS Supervisory Committee Zhu, Kairong Chairman of CSSA at University of Kentucky at Lexington (Council member Wenyan Li(southwest) didn't participate the meeting) ……………………………………………………………………………………………………… Part II. Minutes of IFCSS Council Fourth Teleconference IFCSS Council held its fourth regular teleconference on April 3, 1993. The conference started at 10:00pm EDT, lasted for three and a half hours. Council Chairman Jinghong Li presided the meeting and Council Secretary Kai Hwang acted as secretary. The meeting started with the adoption of the Order of the Meeting(see the Call for the 4th Council Teleconference in last Council News Release) and the approval of the minutes of the last(3rd) Council teleconference. IFCSS President, Dr. Xiao Geng, was given 15 minutes to report on the HQ operations and IFCSS financial situation. In his report, Dr. Geng talked about the progress on Protection Act and the situation of the account in May 4th foundation. Followed it were questions raised by Council members and the explanation by Dr. Xiao Geng and Vice President Dr. Baoping He. The council approved HQ operation report and the IFCSS third quarter financial report through unanimous consent. Council members then expressed concerns over a recent IFCSS HQ News Release which talked about CCP membership with regard to the 1992 Chinese Protection Act. Vice President Boping He explained that the intend of the News Release was to (1) ease the tension among many former or inactive CCP members, and (2) protect local organizations and CSS from few active CCP members attackings. President Xiao Geng emphasized that IFCSS serves the mass CSS's interests, does not in any way encourage people to "report" on each other. Next, Dr. Xiao Geng(IFCSS President) reported to the Council the preparation of IFCSS Fifth Congress and explained the reason for selecting University of Kentucky at Lexington as the primary choice for site of Fifth Congress. The Chairman of CSSA at University of Kentucky Mr. Kairong Zhu introduced to the Council the University of Kentucky and Chinese student and scholar association there. Council members asked several questions. Then Council passed the Council resolution CR4017 (see Part III) authorizing IFCSS HQ to work on the preliminary preparation from now to early of June, 1993. Mr. Yi Xu, Chairman of IFCSS Council Rules Committee, reported on the work of Committee on Drafting Amendments(CDA). He said CDA will submit the first version of amended IFCSS Constitution in early June for discussion. Council members raised several questions and made some suggestion. The rest of time was spent on debating Council Member Mr. Jinghong Li's proposal on Council public survey. After two rounds of debate, the proposal was withdrawn without objection. President Geng and Council Chairman Jinghong Li also reported on the proposal and preparation of a IFCSS Joint Conference in early of June with conjunction June 4 Commemoration. If with no other difficulties, such as financial support, the conference will be held early June, 1993 in Washington D.C. The main agenda will include commemorate the 4th Anniversary of June 4th TAM Massacre, summerize the 4th term IFCSS, prepare for 5th IFCSS Congress. At 0:30am EST, April 4, 1993, Council 4th Teleconference adjourned. ○●○●○●○●○●○●○●○●○●○●○●○●○○●○●○●○●○●○●○● Part III. Principal Motions and Voting Records Resolution on Authorizing IFCSS President to Prepare 5th Congress by Jinghong Li / Kai Hwang Whereas IFCSS Constitution requires the Council to organize IFCSS Congress annually; Whereas the fifth IFCSS Congress will be held in June or July, 1993; Be it resolved, That IFCSS Council authorizes the President of IFCSS to be in charge of IFCSS annual congress preparation before next Council meeting in the early of June. The President shall report this work to the Council meeting for approval. Resolution was adpoted as CR4017 through unanimous consent. ○●○●○●○●○●○●○●○●○●○●○●○●○○●○●○●○●○●○●○● 全美学自联白皮书 黑体征求意见稿 连载之二 第四届全美学自联理论工作委员会 一九九三年一月 第二部分: 学自联的成绩与问题 ㈠ 学自联的主要成绩 三年多来,在众多骨干分子的努力工作下,在绝大多数留学生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全美学自联取得了许许多多足以让人自豪的成绩。由于篇幅的所限,在此仅叙述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学自联为促进中国的人权、自由与民主的进步作出了极大的贡献。学自联不是一个专门从事政治活动的民运团体,但是在促进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在增加中国人的自由活动空间,在加速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中,三年多学自联的工作已充分证明,它比海外任何其他民运组织所发挥的作用都大,无愧于国内人士赋予它“海外规模最大、活动最多、锋芒最利的民运团体”的称号。 三年多来,学自联数度组织过声势浩大,影响深远的反专制、要民主的游行示威活动。一九八九年的「十·一」大游行,一九九零年的「六·四」一周年纪念会,一九九一年的抗议李鹏访美等活动,是除学自联以外,任何其他海外中国民运团体都无法组织起来大规摸行动。这些行动在美国社会引起了极大的反响,给国内受压的学友以无限的鼓舞,为海外民运的持续发展增添了活力,对中共的专制行为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三年多来,学自联以美国国会为主要战场,游说在中国最惠国待遇法案上加以人权条件。在学自联的积极游说下,美国参众两院数度以高票通过有条件给中国最惠国待遇的法案,这极大地维系了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关注,给中共侵犯人权的行为施加了巨大的压力,并直接帮助了国内受压的民运人士,改善了他们的境遇。此外,学自联还通过各种方法帮助在押、在逃及有困难的学友与民运人士,对他们的生活和事业给予了有力的支持。 第二,学自联为维护留美学生学者的权益作出了巨大的工作。维护留学生的权利与利益是学自联的主要宗旨之一,也是这几年学自联的重点工作之一。基于学自联从「八九民运」所继承下的巨大影响力,由于历届学自联的积极努力与不懈的活动,三年多来,在有效维护广大留美中国学生学者的权利与利益方面,学自联所作出的成绩是人人有目共睹。 「六·四」之后,许多学业将满的中国学生学者面临着回国的安全问题,学自联动员力量,积极游说美国国会,最后迫使布什签署了对中国学生学者的总统保护令。以后,学自联更广泛组织人员,为彻底解决广大留学生的安全问题,大力游说美国国会,终于在一九九二年秋,使「中国学生保护法案」在美国国会得到通过并获得美国总统签署。虽然「中国学生保护法案」的最终实施还需一段时间,但是学自联为保护广大留学生安全所作的工作,任何人都无法低估。 学自联并大力揭露与批判中共各种危害留学生权利、限制留学的行为与政策,这不仅有效地抵制了使领馆对广大留美学生学者的骚扰,而且迫使中共在制定和实施留学生政策时,不得不考虑留学生的实际利益。学自联还主动与美国政府合作,协助了相当一批中国留美学生学者的家属能来美团聚。在中国学生学者受到歧视或发生个人困难的时候,学自联及时给予关注与帮助。此外,学自联还积极开展医疗保险等各种学生服务工作,为广大中国学生学者谋取了实际的利益。 第三,学自联为提高留学生的民主素质,为中国未来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人才、经验与社会基础。三年多的实践证明,学自联是广大留学生参与民主、实践民主的最好场所,是他们学习民主、认识民主的一所大学校。一大批留美中国学生学者在参与学自联的各种活动中,从对民主程序与规则的毫无所知,到学会了民主的基本运作,从对民主原则的浅显书本认识,到有了切身的体验和实际的经验,这无疑大大加深了他们对民主的认同,并提高了他们的民主素养。在未来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中,这些受过民主洗礼,具有民主实践的留学生,必将都是中国民主化的最宝贵人才。 三年多来,学自联存在的本身已为中国今后的民主进程提供了一种不可少的社会基础。长期以来,饱受封建专制主义荼毒的中国,不仅人们缺乏民主的意识,更为严重的是民主制度赖以建立的社会基础,即民间社会,在专制统治的枷锁下,一直难以出现。「八九民主运动」的最伟大历史意义之一,就是它坚持组织独立自治社会团体的权利与实践。不幸的是,国内学友所组织的各高校自治联合会在血腥的镇压下,无法继续存在下去。然而学自联继续高举起独立、自治的旗帜,不畏任何威吓险阻,不懈地为中国的人权、自由和民主奋斗,坚决维护中国学生学者的权益。尽管身在海外,但是它的存在,它的奋斗,表明了一个明确无误的事实,那就是作为中国民主社会基础的民间社会,已有意识、有目的地发芽生根了。 第四,为广大留学生今后在美国的发展,学自联已在美国社会建立了广泛联系,打下深厚基础。经过三年多的活动与努力,学自联与不少美国社会团体与知名人物建立了广泛联系。例如,学自联与肯尼迪、戈登,波洛希、巴登等美国参众两院议员,与美国国务院的中国小组、人权小组等政府机构,与劳联产联、自由论坛基金会、国际大赦组织、亚洲观察组织等组织,都有密切的合作关系。这些个人与团体都曾给予学自联各方面的工作以巨大的支持与便利,如一些美国律师团体几年来一直在无偿地为学自联作各种法律服务。此外,学自联还与大量的美籍华人团体建立了良好关系,其中不少的团体给以学自联各种各样的道义与实际支持。 三年多来,学自联为促进中国的人权、自由与民主,为维护广大中国留学生的权益所作的努力,已经获得了美国社会的高度赞扬。学自联曾先后获得美国国会黑人议员决策委员会主席奖以及美国新闻媒体联盟发于的最佳成就奖。新当选美国总统克林顿,还向学自联主席寄送了贺卡。学自联所作出的巨大工作,与美国社会各界的联系,已在美国社会产生很大影响。现在美国政府,不论是已下台的布什政府,还是新上台的克林顿政府,在制定对华政策时,尤其在有关中国人权方面,都仔细地谘询学自联的意见。这些无疑将会使学自联在今后维护留学生的权益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㈡ 学自联面临的主要问题 像任何事物或团体一样,全美学自联成立三年多来,既作出许多使人自豪的成绩,也存在不少影响其发展的问题。很明显,对于这些问题只有采取勇敢面对、深刻认识、积极解决的态度,才能为今后学自联的发展打下基础。 ⒈ 学自联的性质与定位之争 三年多来,关于学自联的性质与定位一直是学自联内部经常争论的一个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主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部分人认为,学自联是由留美的中国学生学者所组成,它不是政治组织,而是个利益团体,因此它的政治立场不能太高,不能过多地卷入政治活动,其主要目的应集中在维护和争取中国学生学者的利益上。另一部分人在承认维护中国学生学者利益是学自联重要任务的基础上,反对把学自联定性为利益团体,不过他们也从来没有给学自联下过明确的定义。他们的基本观点是,学自联是「八九民运」的产物,因此积极参与促进中国人权状况改善、加速中国民主化进程的政治活动,自然是学自联不能推卸的首要责任。 自学自联二大始,以上两种观点的争论一直不断。持利益集团观点的留学生为按照自己的观点改造学自联,曾数度试图修改学自联宪章,取消宪章中关于“促进中国自由、民主、人权和法治的进步”的字句,并加进学自联是“利益团体”的规定。不过从历次代表大会的情况看,取消促进中国人权、自由和民主的任务,将学自联规范成一个仅具有狭隘目标的利益团体,并不能得到广大留学生的支持。而主张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的留学生也认识到,学自联的持续稳定发展不仅取决于对中国人权、自由和民主事业的促进与参与,也取决于对广大留学生权益的维护与增进。因此,他们一方面反对取消学自联促进中国人权、自由和民主的宗旨,另一方面他们也承认应进一步加强增进留学生权益的活动。在一九九二年六月的华盛顿圆桌会议上,这种观点有清楚的表述。 总的说来,学自联是以留学生为主体的组织,凡是留美的中国学生学者都可成为会员,因此它具有很大的包容性,不可能成为具有一致政治信仰与目标的政治团体。但是学自联产生于「八九民运」的事实,广大留学生维护自己基本权利、促进中国自由民主的决心,又说明学自联必然具有鲜明的政治倾向。这两种原因决定了学自联既不会是一个目标明确信仰一致的政治组织,也不会是一个不参与政治活动的利益集团,而是一个具有鲜明政治倾向的群众性团体。对于学自联这种定位,某些留学生曾指出,“并不是对特定问题或事件持有明确立场的组织都是政治组织,并非政治组织才可以持有政治观点,可以从事一定的政治活动。”在争论学自联的性质与定位问题时,这种观点很值得参考。 ⒉ 学自联的工作重点之争 在学自联的三项宗旨中,维护留学生权益是最没有争议的,但在促进中国的人权、自由和民主的进步与促进中国的科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两者之间,却一直存在着孰重孰轻的争论。在学自联一大通过的宪章中,并没有促进中国科技、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规定,二大将这一条增补进宪章。以后学自联工作重点到底应以反对专制、争取民主为主,还是以支持经改、促进发展为主的争论,就一直延续不休,并一度造成学自联内部的严重冲突。 要求学自联应以促进中国的科技,经济与文化发展为工作重点的人认为,尽管学自联来自于「六·四」,也不能忘记「六·四」,但学自联不能只记得「六·四」,不能把工作重点完全集中在反专制、争自由上,而应该对当代中国的社会与政治问题有更深刻的认识,对留学生与中国未来发展的关系有更长远的目标。为此他们提出,学自联要在政治上降调,要调整工作方向,要大力扩展对国内的工作,要将工作重点从海外压力转变到推进国内改革、从与中共对抗转变到与中共对话上来。基于这种立场,他们反对学自联就有条件给中国最惠国待遇法案游说美国国会,认为那不利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的进行。而坚持学自联应以促进中国人权、自由与民主为工作重点的人,尽管在原则上并不反对学自联应促进中国科技、经济与文化的发展,但是他们反对为此而停止海外促进国内人权状况改善的压力活动。尤其在中共抗拒政治改革,不承认学自联的存在,继续迫害国内持不同政见者的时候,他们反对降低学自联争取人权、自由与民主的政治色彩,反对将学自联的工作重点转到与中共的对话上来。 值得说明的一点是,现在双方的立场都变得灵活多了。许多以支持改革与发展为重点的同学,已认识到促进中国人权、自由和民主进步的不可忽略性。而以自由和民主为中心的同学,也开始认同并支持与国内的交流活动。全面看来,学自联应成为一支有组织的理性建设力量,这既包括在促进人权、自由和民主等方面的建设,也包括支持在科技、经济和文化等领域的发展。在学自联的工作重点上,应该是自由与发展一起抓,既不能采取“宁愿中国不发展,也要把共产党搞垮”的路线,也不能坚持“只要有利于经济发展,我们全都支持”的作法。 ⒊ 游说最惠国法案的争论 对美国国会就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法案的游说,是这几年来学自联所下的工夫最大、持续时间最长、对中国和美国双方政治都影响极大的一项活动。最惠国待遇游说活动从第一届学自联开始,当时美国众议院以压倒性多数通过有条件给中国最惠国待遇的法案,但参议院未能就法案进行表诀。第二届学自联的游说活动取得很大成果,最后众议院以三百一十三票对一百一十二票,参议院以五十五票对四十四票,通过有条件给中国最惠国待遇的法案。第三届学自联继续努力,最后使众议院以四百零九票对二十一票的压倒性多数,参议员则以五十九票的多数票,通过了有条件给中国最惠国待遇的法案。虽然两次国会通过的法案均被布什总统所否决,但给中共所造成的巨大压力是明显可见的。每年六月当美国国会开始表诀最惠国待遇法案时,中共都被迫释放一些政治犯,以减轻压力。 学自联对最惠国待遇的游说活动,在促进中国的人权状况改善上,在加强在美国社会的影响上,都取得极大成绩。但是最惠国待遇法案的游说,也是在学自联内部最引起争议的一项活动。在学自联三大与四大上,曾分别就最惠国待遇游说活动,进行过两次投票表诀,虽然反对游说的意见都被否决,但这项活动在学自联内部所造成的紧张关系明显可见。在最惠国待遇的游说问题上,学自联内部有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派人要求无条件给中国最惠国待遇,反对附加任何条件。他们认为如果附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案得以通过的话,中共肯定不会接受,中美经济关系必然要倒退,最后受损害的只会是中国的普通老百姓。另一派人坚决要求把最惠国待遇与改善人权状况结合起来。他们不仅认为人权是人生存的最主要条件之一,而且认为中国对美贸易的巨大利益,会迫使中共在人权方面作出某些让步。 当然由于有条件给中国最惠国待遇法案还没有成为正式法律,因此很难讲到底那一派的判断更符合事实。不过最惠国待遇问题在留学生中造成了某种极端化、情绪化的倾向。甚至有些留学生不顾学自联大会通过的决议,在外公开进行反游说活动,甚至有人到美国国会进行反游说活动。这种行为不仅有违民主运作的规则,会造成学自联分裂的危险,而且对留学生在美国社会的长远利益,都有非常不利的影响。幸运的是,由于最惠国待遇的游说活动对国内所产生良性反应已越来越明显,现在反对游说或反游说的声音已越来越微弱了。 ⒋ 学自联的参与下降问题 学自联是一个独立自治的协调性组织,因此留学生个人及其基层组织的积极参与是学自联发展兴旺的关键之一。在这方面,学自联已存在着明显的参与下降问题。参与下降最明显地表现在参加学自联代表大会的学校不断减少。学自联一大有一百八十三所大学正式参加,而四大仅有一百零一所大学派了正式代表,三年间减少了百分之四十五。另外,现在越来越多的留学生开始脱离学自联的活动,剩下的主要是少数骨干分子。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参与的降低不能不说是学自联的严重危机之一。 对于参与的下降,有的同学认为是由于学自联的政治色彩太强,对留学生服务工作做的不够所致。这种看法有它一定的道理,但是学自联参与下降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既有国内形势的变化,也有组织工作不力,还有对参与的认识问题。应当承认,国内民运的低潮是造成学自联参与下降的重要原因,但是组织工作做得如何,对学自联的参与程度更有影响,如组织得比较好的三大比二大多出了近百分之十五的学校,而四大参与率低的主要原因是组织工作做得太差。另外,对参与的浪漫主义认识也是形成当前学自联参与危机的原因之一。事实上,除特殊的环境与时期外,任何组织都不能指望其成员长期的大规摸参与,真正能持久参与的只是少数骨干分子,因此以「八九民运」期间留学生的参与程度与今天的参与程度相比较,无疑会给人以参与大幅下降的印象。不过尽管如此,参与下降仍是实际的大问题。 在加强学自联的参与上,学自联骨干队伍的维持与建设问题具有极大意义,因为学自联的参与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工作。现在老留学生不断离开学校,各地学生会的骨干已在逐渐离散,尽管学自联三大作出接纳个人会员的决定,但实际的落实却很差,并不能维持住学自联老骨干队伍的稳定。在老骨干不断流失之时,新骨干的挖掘与培养并不如意,虽然学自联四大已涌现出一些新骨干,但他们的人数还太少,工作经验也需进一步提高。很明显,如果今后在维持老骨干的稳定,新骨干的挖掘上不能取得有较大幅度的进展,学自联就将会遇到关系其生存的参与危机。 ⒌ 学自联的组织建设问题 经过三年多的实践,现已明显看出,组织建设上的薄弱是制约学自联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组织结构上,学自联是由在各校的基层会员单位,每年一次的会员代表大会,以及三权分立的常设领导机构三个层次构成。学自联在组织上的薄弱主要表现有:基层会员单位与领导机构脱节严重、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性不断降低、常设领导机构工作效力差。 现在学自联总部与各基层会员单位脱节现象非常严重,而且有不断强化的趋势。这种上下严重脱节的状态不仅极大地限制了各基层单位的参与热情与能力,而且无法使学自联的工作有效地开展下去。造成这种脱节现象既有组织结构上的缺陷及总部基层工作做得不够等主观问题,也有经费、人员、通讯不足等客观方面的问题。公平地讲,客观条件的不足是造成上下脱节的最主要原因。要想克服这一状况,今后必须在客观条件建设上,尤其是在经费的筹集上,下大工夫不可,否则仅强调主观上的不足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会员代表大会是学自联的最高权力机构,学自联的基本发展方向与主要工作政策及其常设领导机构,都要通过它来决定,因此代表大会开的如何,对学自联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但是由于宪章所规定的大会筹备职权与实际操作上的困难,历届大会都在组织上存在着明显的问题。按照宪章,大会由理事会负责筹备,而理事会缺乏承担具体工作的能力,这样往往造成筹备工作的拖延,有时居然临近会期,还没有把开会日期与会议日程通知会员单位。于是许多学校无法派遣代表赴会,即使获得通知的学校,由于时间仓促,也无法通过正常程序选派代表,结果不仅大会无法开的理想,而且还降低了学自联的代表性。为克服这方面的问题,看来有必要修改宪章中关于组织会员代表大会的条文。 三年来的实践表明,三权分立的常设领导机构是学自联在组织上的另一问题。当初设计学自联领导机构的构架时,主要是仿效美国政府的三权制衡体制,以防止被选出领导人滥用权力的可能。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发现,三权制衡体制严重束缚了学自联的工作效力。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作为常设行政机构的学自联总部往往经费不足、人力有限,而不操作实际事务的理事会又常会作出超过总部行动能力的决定,结果经常造成总部与理事会的冲突。现在看来,由于各基层会员单位都是独立的自治体,学自联本身又只是个协调性组织,当选领导人根本缺乏滥用权力的客观条件,因此三权制衡体制并不太适合学自联的实际情况。也正是基于此点,已有人建议以内阁制改组学自联的领导机构,以加强效率。 ⒍ 学自联的民主运作问题 如何提高民主运作的程度是学自联面对的又一问题。三年多来,学自联已成为广大中国学生学者学习民主、实践民主的一所大学校。经过三年多的磨练,学自联已初步形成了民主运作的机制,大多数的学自联骨干分子对民主的基本价值与运行规则都有了初步的认识。但同时也必须承认,学自联在民主运作上不仅仍存在着很多问题,而且还经常给学自联的工作造成重重的困难。学自联在民主运作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民主体制内的派系政治缺乏足够的认识,一些骨干分子的民主素养低下,以及没有建立起对脱序行为的制衡机制等方面上。 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不同的派系与集团可以存在于一个组织架构之内,而且不同派系与集团在利益与观念上的冲突与竞争也是完全正常的事情,因此在遵守共同游戏规则的基础上,在组织上兼容并蓄、五湖四海,在运作上协商合作、妥协共容,就成了民主政治运作的基本前提。从这种观点出发,学自联内部存在着不同派系的事实,他们在某些利益与观念上的冲突,只要能在学自联的架构内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这本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现在还有很多人对学自联内部有不同派系与集团的存在,以及不同利益与观念的冲突缺乏足够的承受力。一旦上述情况出现,不是惊慌失措、怨天尤人、退出参与,就是罔视规则、不择手段、你死我活。很明显,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给学自联造成不少的伤害。 由于长期封建专制主义的流毒,使得一些留学生的民主素养急待予以提高,甚至不少学自联的骨干对民主的基本价值和运行原则缺乏基本的认识与自觉的尊重。在这方面主要有两种不得不指出的极端不良倾向。一种倾向是不能容忍不同观点,听不得不同声音,认为只有自己才反专制、要自由,因此遇到反对自己的意见,动辄扣上亲共言论的帽子,或挂上特务分子的标签,一棒子打死。另一种倾向是处处把自己当成民主的化身,认为只有自己的意见才是民意的代表,一旦自己的意见未被多数接受,立即抨击他人为不民主,拒绝承认经过多数表决所作出的决定,甚至威胁退出或干脆退出学自联。以上的两种倾向在过去已有发生,并给学自联带来很大损害,如果今后不对学自联成员,尤其对骨干分子的民主素养,下大力气加以提高,将来这两种极端不良倾向无疑还会给学自联造成损害。 不论一个团体在组织上多么健全,在规则上多么完善,违反规则的脱序行为总会发生,因此仅靠提高认识、加强修养,还是不够的,必须对脱序行为有实际的制约,才会防止脱序行为对团体的进一步损害。在这方面,民主团体一样不能例外。现在学自联在运作上的一个大问题,就是对脱序行为没有建立起制约的机制,因而对已发生的脱序行为既不能进行处理,也无法防止其在今后的继续发生。例如,有的人向学自联要人要款,却不接受领导;又有的人长时间扣住学自联的经费拒不上交。对于这些脱序行为,学自联经常是束手无策,看着其发生。当然学自联在本质上是一个协调性的组织,对脱序行为的控制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如果不能建立起对脱序行为的有效控制机制,学自联今后的发展将会非常艰难。 ○●○●○●○●○●○●○●○●○●○●○●○●○○●○●○●○●○●○●○● 全美学自联白皮书 文件部分连载之二 ㈢ 全美中国学生学者自治联合会宪章 一九八九年七月二十九日通过 第一章:总纲 第1条:全美中国学生、学者自治联合会(简称全美学自联)是留美中国学生学者团体的协调 性组织。 第2条:全美学自联代表留美中国学生学者的意愿,维护留美学生学者的利益,旨在促进中 国自由、民主、人权和法治的进步。 第3条:全美学自联是非盈利性组织。 第二章:会员 第4条:全美学自联仅接纳团体会员,凡在美国各大学、学院和科学文化研究机构中正式注 册的中国学生学者的组织,只要承认本宪章,向本会申请注册并按时缴纳会费,即 正式成为会员。 第5条:全美学自联的会员代表以美国各大学、学院和科学文化研究机构为单位。 第6条:各会员代表单位具有自主权,并在本学联中享有平等(一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一节:代表大会 第7条:全美学自联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各一个会员代表单位派一或两名代 表参加,经三分之一及以上会员代表单位提议,可召开特别代表大会。 第8条:代表大会的职责是选举产生全美学自联主席、副主席,理事会和监察委员会,设立 和解散工作委员会,批准各工作委员会主席人选,审批和表决各项议案。 第二节:理事会 第9条:理事会是全美学自联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 第10条:理事分别由八个选区内部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这八个选区分别为东北部、东部 、中大西洋、南部、中西部、西北部、西南部和太平洋选区。每选区设两名理事。 第11条:理事代表该理事所在的会员代表单位。 第12条:理事会成员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审议和通过议案。 第13条:理事会决定会员应缴纳的年度会费,并有权授理全美学自联的税务事宜。 第14条:理事会每季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全美学自联工作。季会在每季度的第一周举行。 经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可召开特别理事会议。 第15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理事出席才有效。理事会以不少于全体理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赞成票通过决议。 第16条:每届理事会推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理事会议。 第17条:理事会须在每次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向全体会员提交书面报告,任何由三分之一以 上理事提出的议案均须公布。 第三节:主席和副主席 第18条:全美学自联设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人,由学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19条:主席的职责包括: 1.对外代表全美学自联; 2.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作出的决议; 3.负责全美学自联的日常工作; 4.向代表大会提出年度预算并报告结算; 5.召集并主持工作委员会主席联席会义; 6.组织并协调各工作委员会职权外的临时活动; 7.签署全美学自联的各种正式文件以使之生效; 8.对由三分之二以下理事通过的决议有否决权。 第20条:主席和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为来自不同区域的大会正式代表,经十五名以上代表 联署提名后搭挡参加竞选。 第21条:主席和副主席当选者必须获得二分之一以上到会代表的选票。如无候选人超过二 分之一票数,大会再对得票最多的两对候选人经简单多数投票产生主席和副主席。 第22条:主席每届任期一年,最多连任一次。 第23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在主席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代行主席职务,代行期超过 六个月者即被视为一届主席。 第四节:工作委员会 第24条:工作委员会是根据大会或理事会决议设立的办事机构。 第25条:工作委员会有权以全美学自联的名义从事与其所执行的决议有关的工作。 第26条:工作委员会主席人选由该委员会内部提名,交大会或理事会批准;工作委员会其 他工作人员由工作委员会自行决定,并报全美学自联秘书处备案。 第27条:各工作委员会主席半年须向全体会员发表书面报告。每季须向理事会与学联主席 提交工作报告。 第28条:工作委员会须在理事会规定的期限内,制定并向全美学自联主席和理事会提交工 作会章程。 第五节:监察委员会 第29条:监察委员会为全美学自联的常设监察机构。 第30条:监委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八大选区各推选一名候选人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委会推选出主任委员一名以召集监委会议。 第31条:监委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全美学自联主席、副主席和理事会的工作,解释 全美学自联宪章,裁决与全美学自联宪章有关的纠纷。 第32条:监委会有权裁定学自联合主席及副主席是否违背宪章,经三名及以上监委动议可 提请理事会对主席或副主席进行弹劾。 第33条:监委会有权裁定理事工作是否违背宪章,经三名及以上监委动议可提请理事所属 选区弹劾该理事。 第34条:全美学自联的学联主席、副主席、理事及监察委员不得兼任。 第四章:弹劾 第35条:在三分之二及以上代表单位或四分之三以上理事联署要求下,可以弹劾主席、副 主席或任一工作委员会主席。 第36条:当主席、副主席同时受到弹劾时,由理事会任命代理主席。 第37条:当工作委员会主席受到弹劾时,由理事会任命临时工作委员会主席,该工作委员 会须在一周内提出新的主席人选,由理事会按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任命。 第五章:本宪章的补充、修改及通过 第38条:任何对本宪章加以补充或修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方可生效。 第39条:本宪章由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大会的代表通过,即行生效。 说明:八个选区的划分方案如下: 东 北 区:缅因、弗蒙特、新罕布什尔、麻萨诸塞、康涅狄格、罗德岛 (六个州) 东 部 区:纽约、宾西法尼亚、新泽西、德拉华 (四个州) 中大西洋区:马里兰、西弗吉尼亚、弗吉尼亚、华盛顿特区、北卡洛莱纳 (五个州) 南 部 区:南卡洛莱纳、田纳西、乔治亚、阿拉巴马、密西西比、佛罗里达、波多嫩各 (七个州) 西 南 区:阿肯色、新墨西哥、奥克拉荷马、德克萨斯、路易斯安那 (五个州) 西 北 区:阿拉斯加、华盛顿、爱达荷、怀俄明、北达科达、南达科达、俄勒冈、蒙大拿 、内布拉斯加、犹他、科罗拉多 (十一个州) 中 西 区:密西根、威斯康星、明尼苏达、依阿华、密苏里、印地安那、俄亥俄、伊利诺 、堪萨斯、肯塔基 (十个州) 太 平 洋区:夏威夷、加利福尼亚,内华达、亚利桑那 (四个州) ○●○●○●○●○●○●○●○●○●○●○●○●○○●○●○●○●○●○●○● 文件㈣ 全美中国学生学者自治联合会宪章 (修改案 一九九年七月七日通过) 第一章:总纲 第1条:全美中国学生学者自治联合会(简称全美学自联)是留美中国学生学者团体的协调性 组织。 第2条:全美学自联代表留美中国学生学者的意愿,维护留美学生学者的利益,旨在促进中 国自由、民主、人权和法治的进步和科学、文化、经济的发展。 第3条:全美学自联是非盈利性组织。 第二章:会员 第4条:全美学自联仅接纳团体会员,凡在美国各大学、学院和科学文化研究机构,或其他 专业机构,及政府机构中正式注册的中国学生学者的组织,承认本宪章,向本会申 请注册并按时缴纳会费,即正式成为会员。 第5条:全美学自联的会员代表以上述机构为单位,在学自联中享有平等的(一票)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 第6条:全美学自联会员具有自主权。 第三章:组织及权力结构通则 第7条:全美学自联组织及权力结构由会员代表大会,全美学自联主席及其所领导的总部和 各工作委员会,理事会和监察委员会组成。 第8条:全美学自联主席、副主席、理事和监委不得兼任。 第9条:全体会员单位按地理划分为八个选区,这八盒选区分别为:东北部,东部,中大西 洋,南部,中西部,西北部,西南部和太平洋选区。 第四章:代表大会 第10条:会员代表大会由各会员单位派一或两名代表参加。 第11条:全美学自联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经三分之一及以上代表提议,可召开特 别代表大会。 第12条:代表大会的职能是:选举产生全美学自联主席、副主席,理事会和监察委员会, 成立和解散工作委员会,批准各工作委员会主席人选,审理和表决各项议案,和决 定会员年度会费。 第五章:理事会 第13条:理事会是全美学自联的常设立法机构。 第14条:理事会由八个选区内部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每选区设两名理事。 第15条:理事会由理事个人组成。理事代表该理事所在选区的会员单位。 第16条:理事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审理和通过议案。 第17条:理事会负责学自联代表大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18条:理事会至少每季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全美学自联的工作。季会在每季度的第一周 举行。经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可召开特别理事会议。 第19条:理事会议或理事会表诀须有三分之二理事参加才有效。理事会以不少于全体理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赞成票通过决议。 第20条:每届理事会推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理事会议。 第21条:理事会应在二周内将议程及议案,会后一周内将会议报告公布至学自联全体会员 。理事会付诸表诀的所有议案均应公布投票记录。 第六章:主席和副主席 第22条:全美学自联设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人,由学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23条:主席的职责包括: 1.对外代表全美学自联; 2.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作出的决议; 3.负责全美学自联的日常工作; 4.向代表大会提出年度预算并报告结算; 5.领导及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工作; 6.组织并协调各工作委员会职权外的临时活动; 7.签署全美学自联的各种正式文件以使之生效; 8.对由三分之二以下理事通过的决议有否决权。 第24条:主席和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为来自不同选区的大会正式代表,经十五名以上代表 联署提名后搭挡参加竞选。 第25条:主席和副主席当选者必须获得二分之一以上到会代表的选票。如无候选人超过二 分之一票数,大会再对第一次投票中得票最多的两对候选人投票并以简单多数原则 产生主席和副主席。 第26条:主席每届任期一年,最多连任一次。 第27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在主席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代行主席职务,代行期超过 六个月者即被视为一届主席。 第28条:学自联总部为学自联主席的日常办公机构,其人员编制由主席提议,理事会批准 。 第七章:工作委员会 第29条:工作委员会是根据大会或理事会决议设立的办事机构,其职权范围由相应决议规 定。工作委员会的解散由学自联主席提议,理事会批准。 第30条: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向学自联主席负责,并有权以全美学自联的名义从事其职权范 围内的工作。 第31条:工作委员会主席的任免由学自联主席提名交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批准;工作委员会 其他工作人员的任免由工作委员会主席决定并报全美学自联主席备案。 第32条:工作委员会必须制定其章程,由学自联主席批准并交监委会备案。 第33条:各工作委员会主席须每半年向全体会员发表书面报告,每季须向理事会提交工作 报告。 第八章:监察委员会 第34条:监察委员会为全美学自联的常设监察机构。 第35条:监委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八大选区各推选一名候选人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委会推选出主任委员一名以召集监委会议。 第36条:监委会的职责为,解释本宪章,裁决本会内部与宪章有关的纠纷,对本会主席副 主席、理事会及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依据本宪章进行监督。 第37条:监委会以三名及以上监委赞成而通过决议。 第九章:非常决议 第38条:全美学自联可在四分之一以上会员单位动议时进行全体会员直接表诀。直接表诀 以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 第39条:直接表诀的动议案应由提案人向总部提交。总部在收到动议案后十天内与理事会 和监委会联合组成工作小主持组直接表诀,并将议案及表诀期限通报全体会员。表 诀结果由工作小组在表诀结束后十天内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40条:通讯表诀在由全体会员单位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时,与代表大会表诀具有同等效力 。 第41条:在参加表诀的有效票中,以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决议。 第42条:在通讯表诀结果公布后的三个月内,学自联将不对同一议体再次进行通讯表诀。 第十章:弹劾与罢免 第43条:全美学自联主席及副主席可以由监委会三分之二以上赞成而提出,由理事会三分 之二以上赞成而通过的弹劾案弹劾。 第44条:全美学自联理事可以被其所属选区罢免。 第45条:全美学自联工作委员会主席可以被理事会决议而罢免。 第46条:以上弹劾及罢免的程序细则另由“全美学自联主席、副主席、理事及工作委员会 主席的弹劾与罢免程序细则”规定。 第十一章:本宪章的通过、修改及解释 第47条:本宪章由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即行生效。 第48条:本宪章的修改由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方可生效。 第49条:本宪章之解释权在监委会。 ○●○●○●○●○●○●○●○●○●○●○●○●○○●○●○●○●○●○●○● 文件㈤ 全美学自联主席、副主席、理事及工作委员会主席的弹劾与罢免程序细则(草案) 第1条:全美学自联主席副主席的罢免程序如下 1.弹劾案的合法提出 对主席或副主席的弹劾案,可以由监委会以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而合法提出。以上决议 必须以书面向理事会召集人提交。 2.理事会召集人在收到弹劾案文本后一周内,应将弹劾案文本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在收 到弹劾案文本后一周内向理事会召集人提出答辩书。 3.理事会召集人在收到当事人答辩书之后,或当事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应在两周内召开 理事会议以审议弹劾案。弹劾案经全体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同而通过。弹劾案本 文及当事人的答辩书(如有的话)应发至所有理事。 4.弹劾案如被通过,被弹劾者职位按缺位处理。 5.弹劾案合法提出后,若当事人以书面正式向理事会召集人提出辞职,弹劾程序即告终止 。 第2条:全美学自联理事的罢免程序如下 1.监委会或理事会可通过决议提请某理事所属选区罢免该理事。 2.监委会即应组织该选区的全体会员直接通讯表诀。罢免案经该选区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单 位通过而成立。 3.理事如被罢免,该选区应即产生继任理事。 第3条:全美学自联工作委员会主席的罢免程序如下 1.工作委员会主席可以被理事会决议罢免。 2.工作委员会主席如被罢免,学自联主席应在一周内提出继任人选并提交理事会批准。 第4条:弹劾案和罢免案如未获通过,如果没有新的主要弹劾或罢免理由,对同一当事人不 得再次提出弹劾或罢免。 第5条:弹劾案、罢免案审议过程中,当事人的职权不被剥夺。 第6条:本细则之通过及修改须经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赞成。 第7条:本细则之解释权在全美学自联监察委员会。 ○●○●○●○●○●○●○●○●○●○●○●○●○○●○●○●○●○●○●○● 文件㈥ 全美学自联第三次代表大会对宪章第二章第四条的修改 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三日通过 赞成:80票 反对:11票 弃权:16票 1.宪章第二章(会员)第四条现行条文: 第四条:全美学自联仅接纳团体会员。凡在美国各大学、学院、科学文化研究机构或其 他专业机构,及政府中正式注册的中国学生学者组织,承认本宪章,向本会申 请注册并按时缴纳会费,即正式成为会员。 2.将宪章第二章(会员)第四条改为: 第四条:A. 全美学自联仅接纳团体会员。 B. 凡在美国各大学、学院、科学文化研究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及政府中正 式注册的中国学生学者组织,承认本宪章,向本会申请注册并按时缴纳会 费,即正式成为会员。 C. 凡已毕业之中国留学生,承认本宪章,每年缴纳一定数额会费,并组成至 少十人的团体,向本会注册,即正式成为会员。 3.修改目的: A.在组织上稳定可扩大学自联; B.更好地促进留学生及毕业人员的利益。 ○●○●○●○●○●○●○●○●○●○●○●○●○○●○●○●○●○●○●○●